"低姿态、勤工作、观大势"
的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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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智平
2008-6-2 10:45:22
我认为应当把“借调”改为“实习”,在国家机关编制一定数额的“实习生”岗位,招聘有意向报考公务员的大学毕业生进入“实习生”岗位,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。实习期满,愿继续为国家服务的,报考公务员;不愿报考的,离开国家机关自谋生路。当然,考不上的也不能“赖”在原机关,可以转另一机关再实习一年。总之,某一名实习生在国家机关的实习期限不能超过两年,实习职位不能超过三个。您是老师,道理我不班门弄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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